各学院 ( 系 ) :
根据学校《 关于“国庆节”长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》,为确保学生愉快安全的度过假期,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,请各学院(系)将学校《通知》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学生,并认真做好长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:
一、“ 国庆节 ”放假七天( 10 月 1 日 — 10 月 7 日 ),由于放假时间较长,各学院(系)在 9 月 30 日 前召开主题班会,向全体学生重申有关安全问题和遵守校规校纪的注意事项,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严禁学生到黄河游泳、戏水,酗酒、赌博、留宿外来人员,严禁发生违章用电和在宿舍做饭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。
二、各学院(系)要做好 9 月 30 日 和 10 月 8 日 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。 10 月 7 日 各班要召开班会,清点人数, 10 月 8 日 上午 10 : 00 点以前将学生返校上课情况、缺勤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。
三、学校不提倡学生自行组织租车外出或骑自行车远游,要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解释工作。 长假期间, 各学院(系)、各班级可在校内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,丰富节假日期间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。凡由班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,必须经所在学院(系)批准,并要求有班主任辅导员带队以确保学生外出安全。
五、要求回家或个人外出旅游的学生,必须事先请假,并向班主任递交外出计划(包括时间、去向等),外出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。
六、私自外出不请假的学生,一经查实,按学校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七、放假期间全体学生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。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。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请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。
八、各学院(系)在放假期间要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全天值班,负责本学院(系)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,值班期间不能擅离职守。
请各学院(系)将值班人员名单、联系电话于 9 月 28 日前 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。
二 O O 七年九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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